温州网讯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发《转发人事部等六部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通过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使之成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实现就业的有效途径。记者昨天从人事部门获悉,我市将建立该项制度,具体措施仍有待细化。
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旨在帮助那些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和尽快实现就业。从实施过程来讲,主要包括确定见习单位、组织毕业生见习、做好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进行考核鉴定等四方面内容。即首先由相关部门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用人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并定期收集、发布见习单位的见习岗位信息,进而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这些单位参加就业见习,最后在见习活动结束后,由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和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
按照规定,我省高校毕业生的见习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因个人原因要求提前结束见习的,应允许其结束见习。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基本生活补助一般应不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补助资金的发放办法则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通知》同时强调,对往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凡个人提出见习要求的,相关部门应与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作出妥善安排。 潘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