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温州海事局近日发出通告,规定在我市划龙舟活动期间(5月25日-5月31日),对温州市区水上交通实施安全管制,管制水域为各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划龙舟活动水域。
通告要求,交通运输船舶在管制水域航行期间,应绕道航行或限时航行,尽可能避开划龙舟水域,加强望,采用安全航速,并服从有关划龙舟管理部门的现场管理。凡从事龙舟队后勤服务的船舶,要经有关部门审批同意,船上人员不得超过10人并且须穿着救生衣方可参加服务。
同时通告规定,在划龙舟期间如有龙舟与其他船舶发生碰撞等事故,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应立即向海事、公安及当地政府报告。对不服从海事部门现场监督管理的船舶、单位和个人,海事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胡荣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