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事局温州市公安局关于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的公告
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基层一线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交通管理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06年全市公安机关共计划招考交通管理人民警察196名。招考计划详见附件,或于5月26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
浙江人事编制网(www.zjrs.gov.cn)
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www.zjsgat.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二、招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2006年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温州户籍的社会其他人员;
2、2006年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含2006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具体招考对象详见招考录用计划。以社会人员报考的考生户籍以2006年6月4日前户籍所在地为准。
中小学教师报考,本人须在面试前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原则上在2006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6年6月4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社会其他人员报考。
现役军人、公务员和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男性,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78年6月1日至1988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身高1.68米以上,两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4、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5、心理测评达标;
6、符合考察标准。考察根据《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