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隆鼻非但没有达到自己原先的目的,术后还产生了不良反应,鼻子里常有不明物体流出。消费者周女士几次要求美容院赔偿都遭到拒绝,近日向大南工商所投诉。
乐清周女士为了给自己增加信心在乐清一家美容院隆了鼻,但没有成功。今年3月14日,心有不甘的周女士来市区飞霞南路一家美容院再次要求隆鼻。这家美容院同意给周女士隆鼻,要求手术费1200元。手术过程中,周女士没有感觉到不适。谁知隆好的鼻子伤口一直不能愈合,还经常性流出淡黄色的不明分泌物,并且带有胀痛。
两个月后,周女士鼻子上的这些“术后状况”仍然没有好转,她便找到这家美容院要求对方赔偿。该美容院不同意,双方就此协商不下。
这家美容院有关负责人解释,类似周女士这样,做过隆鼻手术后有这么大反应的还是很少碰到的。周女士隆鼻后产生的一系列不良反应可能是隆鼻时植入的物体跟她的身体有排斥。
大南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美容院在隆鼻前就应该考虑到消费者会不会跟植入的东西产生排斥,事后才说肯定是不行的,应当给消费者赔偿。
经过多次调解,5月18日,这家美容院最后同意一次性赔偿周女士5000元现金,让周女士到别的医院取出隆鼻过程中植入的物体。(记者 曾云 通讯员 刘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