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25%的高额回扣销售医疗器械,一年多时间以临床费的名义“甩”出80多万元,成了我市商业贿赂整治中的典型案例——
销售骨科医疗器械的市区人张某,通过“潜规则”为产品打开销路,在一年多时间里就“甩”出80多万元。岂料“路”刚铺好就遇上商业贿赂大整治,结果东窗事发,到头来遭遇滑铁卢,近日由工商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这是我市整治商业贿赂行动开始以来的第一个典型案例。
外围调查得知案情确凿
瞄住涉嫌对象
去年的一天,市工商局鹿城分局经检大队接到一个神秘举报:位于市区南浦住宅区的某骨科医疗器械经营公司在医疗器械销售过程中,通过支付“临床费”等方式给予当事人巨额回扣,以此达到排挤其他产品、增加自己产品销售量的目的。
接到举报后,办案人员立刻对举报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安排人员对被举报对象展开了外围调查。“今年2月,即将过新年的时候,得知被举报人在市区某大酒店摆分岁酒的消息后,我们立刻进行了取证,以便确定与被举报人张某发生业务关系的人员。”鹿城工商分局巡查大队工作人员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么介绍。与此同时,他们又调查了有关涉案人员与医疗器械经营公司的“跟台人员”接触情况,进一步搜集证据。
“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医疗商业贿赂行为,于是决定一查到底。”为了不打草惊蛇,办案人员一开始并没有和张某正面接触,而是找其他涉案人员进行谈话。“很多涉案人员都给予了积极配合,案件脉络变得越来越清晰。”办案人员在此基础上决定“收网”。
突击检查证据面前露馅
哪来25%临床费
今年4月的一天,办案人员对张某所开的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面对突然而来的办案人员,正在公司的张某的妻子潘某坚决否认了公司存在商业贿赂行为,并辩称自己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该公司没有什么关系。
办案人员经过调查发现,原来,当初这家公司到工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时,因为张某和潘某是夫妻关系且家庭住址一致,没有获准登记,后潘某就以自己的妹妹名义和丈夫张某合开了这家公司,实际经营由自己夫妻两人负责,公司其实是一家“夫妻店”。
不过,办案人员在证据调查方面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难:所有的账面上都显示,公司的收支方面不存在什么问题,一切都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操作的,这让调查一时陷入了困境。
就在张某等人以为“逃过一劫”的时候,细心的办案人员在潘某的身边发现了一个笔记本,里面记载了2006年1月到调查当天,公司实际收支的“流水账”,里面对每笔“临床费”的支出情况有着详细的记录。
经过核算,从2005年到案发时,虽然公司的销售额只有300多万元,其中用于“临床费”的支出就有80多万元,约占其销售额的25%。
大回扣牵出完整利益链
费用转嫁患者
通过办案人员的深入调查,一条贯穿供应、销售、回扣整个过程的完整的利益链终于浮出了水面。
通常情况下,在通过医院用药进行的招投标,进入医院用药名单后,对销售商来说,事情还远没有结束。“因为同时进入名单的一般都会有四五家供应商,要想最终达到销售自己产品的目的,销售商还要把主管医生搞定。”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疏通这一环节最重要的手段就是以各种名义给关键人物诱人的回扣。
因为张某所销售的骨科医疗器械的特殊性,医院不可能备有很多存货。在某个医院需要使用某个产品时,临床医生会给该公司打一个电话,公司会派专门的“跟台”人员将产品送到医院,并提供临床技术支持。
待手术完成后,“跟台”人员会让临床医生和护士在一份产品使用清单上签字确认,然后“跟台”人员将该清单带回公司找财务报账,最后公司在每个月和医生进行结算时,支付相应的“临床费”。
“去年,张某公司支付的‘临床费’占销售价格的25%,但随着竞争的加剧,今年有的产品已经涨到了30%。”办案人员发现,中间环节的支出占了销售价格太多的比例,而这些高出来的部分,最终都转嫁到了患者的身上。
应打击和举报两者兼备
斩断幕后黑手
“销售制度的不健全,致使滋生销售过程中的‘潜规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鹿城工商分局巡查大队队长谢德夫认为,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比如酒店的“进场费”、“开瓶费”等,不但排斥了销售者竞争对手的进入,同时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种现象几乎大多数人都能直观地感受到。
与此稍微不同的是,医疗贿赂有它自身的特点。“患者并不掌握医疗知识,当然也就不能自行选择产品,这样选择权就落在了医生手里。”谢德夫介绍,一些医药公司为了让医生多用自己的产品,自然就会想方设法“拉医生下水”。以前吃吃饭或送点礼物、电脑之类的,现在已经不行了,最直接、有效的办法,自然就是用可观的钱‘铺路’了。
而在查处这类案件时,作案手段的隐蔽性让办案人员甚感棘手。“因为是‘潜规则’,彼此心照不宣,往往是收的不说,送的也不要收条之类的东西,而且基本上是单线联系,不留下什么证据,这样一来往往查无实据。”有的企业采取内外两部账,甚至三部账、四部账,来对付检查人员。
“对付商业贿赂,一方面要加大打击力度,一方面要靠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尤其是掌握内幕的人员积极配合。只要具备这两个条件,其实破案并非难事。”打击商业贿赂的办案人员认为,应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约束交易行为,斩断幕后黑手,从根本上根除商业贿赂这一“毒瘤”。
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人员表示,目前我市治理商业贿赂还处于自查自纠阶段,对那些主动说清楚问题,并上交违法所得的,视具体情节,先以教育为主。这起商业贿赂案件牵涉到多名受贿人,如果他们能主动交代清楚,有望得到宽大处理。希望涉案人员应有正确的认识,切勿错失良机。(记者 杨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