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与厂方发生劳资纠纷调解未果,四川人郝修平竟打昏工厂老板,并在其身上洒汽油点火焚烧,造成受害人严重残疾。昨天下午,市中级法院对暴力讨薪的郝修平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郝修平及其姐郝德芳等人案发前均在瓯海区务工,因其姐郝德芳一家与瓯海区某制衣厂发生劳资纠纷,经调解未果,郝修平怀恨在心。2004年9月1日,郝修平携带作案工具到该制衣厂,与该厂负责人朱某扭打并致其昏迷倒地后,将汽油洒在朱某身上。该厂管理员陈某见状,闯进办公室与郝修平发生争执。郝修平在争执中用打火机点燃汽油,造成朱某全身95%面积二至三级烧伤,朱某虽经抢救脱险,但已构成重伤,并构成一级严重残疾,而陈某也被烧成轻伤。2005年7月7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郝修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经济损失140多万元。
郝修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省高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贤群 钟轩 汤玉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