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38万元放在财务室中整整两天,晚上办公室还没锁把门,监控的录像也没开。终于,一夜之间,巨款连同保险柜一起不翼而飞。瑞安某鞋业公司前天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在事后的调查中,警方发现,该公司的防盗措施漏洞百出,形同虚设,甚至为窃贼登堂入室“创造”了不少“便利条件”。警方已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各项侦破工作。此外,公安机关还将对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巨款不翼而飞
位于飞云镇云周工业区的该鞋业有限公司,拥有500多名员工。5月8日,快到公司发工资的日子,出纳陈小姐又像往常一样,一个人开着公司的车,到离企业10多分钟车程的一家银行提取38万元现金。回来后,她将钱放到保险柜中,经过一天的工资账册整理,准备5月10日给公司员工发工资。陈小姐说,做这些事经常都是她一个人,也从没想过会出什么事。
5月10日凌晨6时许,公司的一名姓陶的员工在上班时,发现财务室里的点钞机“吱吱”直响,进去一看,发现室内原有的两个保险柜竟少了一只。经查找,终于在后院一堆废旧原材料旁,发现了这个失踪的保险柜,保险柜的门已被撬开,周围还散落许多账本和发票,两天前放在该保险柜里的38万元现金不见踪影。
防盗漏洞百出
办案民警到现场一察看,发现这家公司的安全隐患还真不少。
第一个隐患:取款太随意。38万元的巨款竟然是出纳一个人开车到银行提取,途中是否会发生意外难以预料。
第二个隐患:围墙形同虚设。该鞋业公司的四周,有约2.4米高的围墙,窃贼是如何登堂入室、甚至如入无人之境将一只保险柜搬到后院的呢?原来,该公司虽有高墙环绕,但有一处围墙却极易攀越。此处围墙外有一个高约60厘米的土墩,一根路灯灯柱就紧贴墙内而立。在围墙内侧,还丢弃着许多空的汽油筒,一个公司门卫说,如果用这些汽油筒垫脚,不用爬路灯杆也能轻易进出围墙。警方分析,窃贼作案后可能就是从此处逃跑的。
第三个隐患:门不上锁。翻越围墙这唯一的“障碍”之后,窃贼不再需要撬任何门窗,即可直达公司财务室。警方发现,包括财务室在内本来至少有4扇门,但案发当晚,居然没有一扇门上锁,而且据调查,在平时这些门也是经常不上锁的。
第四个隐患:监控不到位。在财务室,更是看不到任何铁门、铁窗、铁栏杆以及监控、报警器之类的防盗设施。在财务室外,门顶部倒是装了三个显示屏,监控着公司9个摄像点,但这些监控安装在公司的其他重要部位,而且监控也不到位。
该公司每晚只安排一个领导值班,但所谓值班,也只是在距财务室约10余米的一个值班室里睡觉,根本没有安排夜间巡逻等。
希望闻者足戒
针对如此之多的安全隐患,早在案发前,瑞安市公安机关已多次指导和监督该企业要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但并未引起该企业的足够重视。该企业在去年底还曾拿出两万元钱,支持当地的云周办事处组建协警开展巡逻工作,但对于企业内部的防盗措施,却如此马虎了事,以致发生这起特大盗窃案。
温州市、瑞安市两级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已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各项侦破工作。同时,警方提醒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当引以为戒,坚决消除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此外,公安机关还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治安保卫条例》有关规定,对该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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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于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第6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存在治安隐患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单位逾期不整改,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公私财产损失,或者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建议有关组织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夏秋华 陈世丰 记者 贾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