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台风来了,广告牌倾斜了,彩钢房倒塌了。这起意外造成的损失由谁来埋单?日前,鹿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当时情况不明,但广告牌倾斜倒塌起码加速了彩钢房倒塌,扩大了原告的财物损失,一审判决广告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1.6万元。
2004年5月,温州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租用市区车站大道5-1号地块的北侧路牌位(长约40米,高约5米)发布广告,租期两年。2005年2月,温州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工地搭建彩钢房用于办公和职工住宿。
去年7月19日中午,受台风“海棠”影响,该工地上的彩钢房全部倒塌,而广告公司设置在工地北侧的广告路牌出现倾斜并有部分倒塌,压在彩钢房上面。由于在台风来临前,住在彩钢房内的人员已转移,没有人伤亡。
中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称,在台风来临前,他们曾多次要求广告公司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加固。此次事故的发生是广告公司过错行为造成的,应赔偿损失12万余元。另外,市市政园林局对广告路牌的质量及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广告公司认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范畴,并且他们已对广告牌进行加固,因此不应承担责任。市市政园林局认为,原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理由。
法院认为,在传统意义上,台风无疑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台风虽不能克服,但却可以预防。彩钢房属于临时建筑,抗台能力差,这是其倒塌的主要原因。所以,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另外,广告公司没有充分履行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在主观上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认为广告牌倾斜加速了彩钢房倒塌,扩大了原告财物的损失,因此,广告公司应承担20%的责任,即赔偿1.6万元。市市政园林局与此次事故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贤群 璐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