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离开这个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吴雯雯绝笔。
今年1月16日,15岁的吴雯雯在考试前留下了这封遗书,投入了九山湖自尽。
吴雯雯是温州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学生。今年1月16日参加学校的期末考试时离开了学校。1月17日凌晨,警方在市区九山湖发现了她的尸体和一封遗书。
吴雯雯的父母以学校管理不当和老师公报私仇、非法剥夺学生考试权等过错,将温州第七中学和吴雯雯的班主任邱雪梅提起了人身伤害赔偿诉讼,索要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等共60多万元。昨天,温州市鹿城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
吴雯雯的母亲因为悲伤过度提前离开法庭 周文宇/摄
温州网讯 昨天的庭审在悲痛的气氛中开始,吴雯雯的母亲吴芙蓉一进入法庭,就一直悲伤痛哭,两被告也为孩子的离去表示痛心。
家长哭诉——祸起班主任的课外补习
吴雯雯的母亲吴芙蓉在做原告陈述时泣不成声,甚至无法完成读起诉状。
她哭诉说,吴雯雯的班主任邱雪梅曾强迫吴雯雯等十几个学生到其家中补习数学。因为自己准备把200元的补习学费等考试以后到拜年时一起交。邱多次催学费未果而“显得很不高兴”。家长认为自己的女儿吴雯雯由此产生自卑心理及心理压力。“被剥夺考试权后,无法面对同学、老师及家长,最终产生了离开这个世界,以死抗争老师不公的念头。”
同时吴芙蓉还诉称,当日下午,为了让女儿在考试中有一个好的心情,她特意为女儿洗了头,1点05分把女儿送到学校考试。但是当吴雯雯进入考场时被邱雪梅拦住了,要吴雯雯出去把头发扎好后再进来。等吴雯雯到校外小店买了发结再次进入考场时,被老师以超过1点30分为由拒入考场。
当吴芙蓉接到女儿“妈妈,老师不让我进去考试”的电话后立刻赶到学校。
但找遍学校未见吴雯雯身影。下午3点37分,邱雪梅打电话给吴雯雯的父亲问有没有找到吴雯雯,并提醒由于她没有来考语文,成绩为0分。吴雯雯的父母发动亲戚朋友寻找吴雯雯,到晚上10点都没有找到后报警。第二天凌晨零点30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吴雯雯的尸体和遗书。
学校辩护——遗书未说明自杀原因
在昨天的法庭上,第一、第二被告学校和班主任邱雪梅也为吴雯雯的死亡表示沉痛的心情。但对家长的控诉,两被告引用大量人证物证做无过错辩护。
第一被告学校代表辩称,吴雯雯既不是在学校内部自杀,九山湖也不是在学校必须管理的地方,吴雯雯更不是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出的事故,因此学校并无责任。而吴雯雯在遗书里并没有说明自杀的原因,所指的“你们”不一定是指某一个老师或者学校。
学校方辩护人提供了《考生须知》、期末考试监考人员表等来证明当时邱雪梅是担任初二(3)班的监考老师,而吴雯雯的考场是在初二(1)班,不可能有机会和权力因为吴雯雯没有扎好头发拒绝其进入考场的。
班主任辩护——并未和吴雯雯发生冲突
第二被告邱雪梅的辩护人对于邱雪梅因为补习费为难吴雯雯的事情,辩护说两者没有因果关系,指控是子虚乌有。
至于“吴雯雯因为披头散发被拒考场外”一说,第一被告否认有这个规定和要求,第二被告也举出当时在初二(3)班考试的学生的证言证明自己只是看到吴雯雯找错考场来到初二(3)班时叫了“吴雯雯”一声,吴雯雯马上就跑开了,双方没有来得及对话,要求吴雯雯扎起头发再来考试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
旁听席——双方支持者发生争执
昨天的法庭上,吴雯雯的父亲吴立俊非常激动,他表示:“我会为女儿的死亡‘讨说法’的”。
昨天下午四时许,旁听席上双方的支持者曾经发生激烈争执,经法警制止后,法庭宣布休庭,将在本周四再次开庭继续审理。(记者 章一科 通讯员 包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