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近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一些规定颇令人关注。
吉祥号牌 公开拍卖专款专用
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应当公示,公开竞价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自行车 取消行政性登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但自行车销售单位应当在销售时按规定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定期报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行驶时速 居民区内最高20公里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九十公里;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最高时速为二十公里。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普通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六十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八十公里。
停车时挨撞 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知识 列入中小学教育内容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应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列入中、小学教育的内容,经常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学生在学习期间出行、锻炼时的交通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