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倒的红绿灯柱躺在地上。荣恩 摄
温州网讯 作为市民,理应自觉爱护城市的公共设施,就算不小心损坏了这些设施,也要自觉承担责任。但昨日下午,一名30来岁的男性市民,在市区江滨西路十八家繁华公寓前的十字路口,撞倒人行道红绿灯柱之后却一溜了之。
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记者来到事发地,看到了被撞倒在地的人行道红绿灯柱,柱上的红绿指示灯仍在亮着,但已不能正常地为过道行人提供指示。据附近一家银行的保安赵先生说,红绿灯柱是在当天下午1点30分左右被撞倒的。当时,一辆停在银行前过道上的白色轿车,在倒车中撞倒了灯柱。之后,该车司机——一名30来岁的男青年下车看了一会儿,便驾车离去。大约3点左右,交警来到事发地,询问附近居民关于被撞倒的灯柱的一些情况,但无法确定谁是责任人。(记者 胡荣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