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截至昨晚10时记者发稿时,由于飞机延误,与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协调未果,滞留在湖北天河机场大厅的胡先生一行人被南航方面安排在旅馆休息,准备乘坐今天一早的飞机回温州。
昨晚9时许,远在湖北的市区人胡先生给新闻热线打来电话,称他们20余位温州老乡因飞机延误,和航空公司协商无果,滞留在机场大厅,无法按时返回。
胡先生一行购买的是南方航空公司CZ3783航班的机票,原计划于昨天下午4时50分由武汉飞往温州。由于航班延误,使得他们一行20多名温州老乡在机场苦苦等了将近3个小时。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多次向机场、南航提出交涉,并要求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补偿。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一行20多人拒绝登机。
随后,南方航空公司湖北分公司一位值班经理解释,这趟航班是他们南航贵州分公司从贵阳起航途经武汉至温州的。由于贵州的天气原因,造成了航班的延误,不过航班在晚上7时左右到达了武汉。延误时间不到3个小时,按照规定无需进行赔偿。而他们已经在延误的时间里向乘客提供了配餐。至于胡先生他们要求的赔偿,南航方面认为不合理。
就在胡先生20余人和航空公司僵持不下的时候,延误的CZ3783航班带着其他70名乘客飞往温州。南航方面为了平息此事,安排胡先生等到旅馆过夜休息,并为他们订了今天一早7时的航班回温州。
但胡先生一行对此非常不满。他们认为自己买的是全额机票,而早上的机票是可以打折的。这样他们反倒吃亏了。而且他们一行人在武汉滞留了14个小时,对此航空公司一定要给予赔偿。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詹福进律师称,国家民航总局公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规定,航班在不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延误,分为两种情况赔偿:一种是4至8小时,另一种是8小时以上。此次航班延误时间虽然不到3小时,但给旅客造成的时间和精神损失确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90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因此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不管延误的时间长短,都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记者 严嘉瑜 王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