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四名年轻和尚到电子游戏室打游戏,与他人发生了争执,尔后被殴打致伤。在公诉机关对寻衅滋事者提起公诉同时,其中两名和尚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周五,经瓯海法院判决,两和尚获赔误工费等5000多元。
2005年9月26日晚,市区某寺院和尚沈某在瓯海区南白象街道一电子游戏室内与“阿志”(另案处理)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沈某转移到一家台球室内打台球,与他在一起的还有袁某、吕某、汪某等和尚。经“阿志”的纠集,黄某、许某、谭某、陈某等人到该台球室内将四名和尚打伤。经鉴定,四僧人中有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经审理后,瓯海法院分别判处黄某、许某有期徒刑3年9个月、有期徒刑4年,谭某和陈某均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法院支持了两名和尚提出的关于赔偿其合理的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的要求,判决黄某等人连带赔偿两名和尚经济损失共计5198.33元。(袁寿省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