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食用油、酱油、米、饮用水等15类食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未标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的,将不得生产、销售。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体户,进行散卖是明令禁止的,属无证生产或销售。
温州网讯 食用油的生产、销售,国家明确规定予以限制。然而记者昨晚在市区几个菜市场周边暗访时却发现,经营者大多不具备销售条件,且对相关规定漠然视之。
店主 酒店大量进货
汤家桥菜场西面小街上,叫卖声不绝于耳。一个店主把记者带进去,推出角落里的油桶说:“这种色拉油可好了,你要的话,每斤2.9元。”他说,不仅普通市民来买,许多酒店宾馆每天都大量进货,价格便宜,划算。当记者询问,是否知道国家有关规定时,他摇摇头说:“现在讲究实惠,规定没有用。”在不远处,记者又发现了一家油店。店主说:“我们每天卖出一两百斤油,从没人多问什么。”他说,如果买10市斤以上,每市斤3.1元批发,10市斤以下每斤3.4元。当记者询问是从哪里进的货,对方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时。店主开始不耐烦地说“每天都有回头客……”
市民 价格相对便宜
晚上6时,记者在洪殿菜场走了一圈,发现市场内基本不见“散卖油”,而在菜市场西南面一家食品店里,却发现了“散卖油”。记者询问了几名购油的市民。“这种油价格实惠,比那种油便宜了好几元。”一位市民指着柜台上的瓶装调和油说。
在蒲鞋市菜场周边和双井头菜市场,同样可见“散卖油”。一名店主称,他一直从批发商那里进货,至于需要什么证件,并不理会,“只要价格实惠,有人接受就好。”说着,店主迎来了几名“老客”。这里“标准”比前面几家店都高,一般购买50市斤以上才给3.3元的批发价,否则每市斤要3.5元。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更便宜的,店主答:“有是有,但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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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质油可能致癌
据称,“散装油”相比有QS标志的油其过氧化酯的值往往偏高,有些甚至严重超标,人长期食用可能致癌,但因为价格便宜,所以有市场。(林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