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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下照片得购买 婚纱照背后隐藏"影楼猫腻"[图]


http://www.66wz.com   2006年03月15日 17:29
 

  温州网讯 将一生中最幸福、甜蜜的瞬间定格在婚纱照上,是许多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所必定要做的一件事。由于绝大多数人一生只有一次拍照经历,使得许多消费者在拍照前对这个行业了解甚少;个别影楼老板利用新人“一辈子只一次”的心理伺机钻空子,让消费者一不留神,就跌入其设好的“陷阱”,挨了“温柔一刀”。

  记者从市工商部门和消费委获悉,我市拍摄婚纱照纠纷时有发生,新人通过消费委维权的案例也比前几年有所增加。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文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从一个侧面披露美丽婚纱照背面隐藏的“影楼猫腻”,旨在提醒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新人们,上影楼拍婚纱照时务必多个心眼,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做足表情拍一天竹篮打水一场空

  花费了不菲的钱财,还要做足表情,折腾整整一天拍摄的婚纱照,没料影楼工作人员一会儿说是不小心曝光了,一会儿又被告知因画面眨眼而被摄影师统统删掉了,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弄得消费者哭笑不得。

  去年底,王女士跟男友上市区一影楼拍婚纱照。经过一番挑选,选定3598元套系,按规定拍14套服装。因为男友第二天有事,必须在一天之内拍摄完毕。经过一番辛苦的造型动作和来回奔波,一直忙到晚上7时许才从外景地回来。

  回到影楼时已疲惫不堪。正要准备拍剩下的两套内景服装时,被告知摄影师将照片销掉了,需要重拍。新人本来已够烦的,听说这事就生气了。一名工作人员解释说,是你们眨眼的照片太多,摄影师才把照片删除了。明明拍摄时几乎每张照片都查看过,这话明摆着把消费者当成3岁小孩玩耍,弄得王女士更加气愤。

  没办法,既然删掉了,只得从头重来。王女士和男朋友又选了一个日子,到外景地补充了婚纱照。本来浪漫的拍照经历,到头来兴趣索然。

  ■市消费委胡钢峰秘书长评点:此类消费,消费者应和影楼事先有个约定,最好有一纸合同,估计可能出现违约的情形,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在拍摄前可支付定金,而不必付足全额费用,待全部拍摄完成后再付余款。这样,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发生纠纷,完全可以用扣款的方式来解决。

  索要余下的照片还得花钱再购买

  有过拍婚纱照经历的人都清楚,影楼有这么一个不成文的规定:除影楼规定的每个套系照片数量外,其余的照片都不交给消费者,除非消费者出钱购买。

  家住市区安澜大厦的郑女士向记者讲述自己的窝囊事:她的婚期在今年春节,去年12月份跟男友去一家知名影楼拍婚纱照,订了一套价格不菲的30张套装婚纱照。为了尽量让写真照制作得完美一些,摄影师给他俩拍了100多张照片。当按约定时间来挑选照片时,面对100多张神态各异、楚楚动人的婚纱照,郑女士实在舍不得放弃任何一张。当左挑右拣选好30张后,郑女士表示想要更多的照片。影楼老板告诉她,余者需另外购买。郑女士只得花每张30元至6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了大部分照片,又花费了3000余元。

  当郑女士问及多余的照片如何处理时,影楼工作人员表示将会予以销毁。“不知如何销毁,是否会有留底,是否会出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郑女士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影楼为使婚纱照的艺术效果尽力完美一些,多拍几张可以理解,但这也是份内事,即使要对多余的照片实行收费,顶多也只能收取工本费。”郑女士这么认为。

  ■市消费委秘书长胡钢峰评点:消费者接受婚纱拍摄等服务时,支付的是整套服务费用,其中包含了所有拍摄的照片及底片。《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摄影业经营者按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费,如果经营者将消费者不肯买走的照片销毁,则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权。

  虽然在实际中一些婚纱摄影工作人员事先也向消费者尽了告知义务,但这种自行规定违反了《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无效行为。因此,消费者可理直气壮地向影楼索要多余的照片。

  优惠广告引诱人温柔之刀藏背后

  为了占领更多婚纱照市场份额,婚纱摄影业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价格战。为此,个别影楼便乘机浑水摸鱼,打出虚假的优惠广告引诱消费者上钩。一些不知底细的消费者相信广告上的优惠价格,认为有实惠,其结果往往要付出远远高于这个价格的钱。

  记者从鹿城工商分局小南工商所了解到,去年底某婚纱影楼在闹市区设点搞活动时,市民周先生预定拍摄婚纱照。过后几天,影楼热情地打来电话,询问周先生要不要拍录像,并透露他们影楼正与一家婚庆公司联合搞活动,平时是800元一套录像,这次是优惠价680元,还加送一小录像。他们还解释说,大录像是婚礼当天的录像,小录像是拍婚纱照外景地跟随拍摄的录像。

  看着有便宜,周先生不假思索地预定了录像,并且按影楼的要求,在随后的外景地拍婚纱照时把录像的680元也付了。后来一朋友告知,市区的录像公司拍同样内容的VCD为380元、DVD为580元。于是,周先生打电话给那家婚庆公司询问价格,得到的回答让周先生大吃一惊:直接上婚庆公司预订的价格为380元,通过婚纱影楼介绍过来的需680元,这其中的差价由影楼收取,不关他们的事。当周先生几次打电话向影楼质询时,接电话的不是说自己是新来的,就是说不了解情况,或者说先了解情况再给予答复。周先生后来登门质问时,老板就是不退回这钱。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当消费者看到优惠广告后登门拍婚纱照时,影楼就会摆出许多理由让人掏腰包。比如在化妆过程中不仅粉扑、海绵要买,就连头饰、鲜花等等都要另外付费,如果是自己带了,工作人员就会说自带的化妆品效果如何如何不好,既然做新娘新郎了,应该使用好一点的,弄得消费者不好意思拒绝。这么一来,又得额外花费了不少钱。

  ■12315工商投诉人员评点:《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17条规定,经营者聘用的从业人员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对商品或服务的介绍、承诺,视为经营者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应由经营者负责。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要尽量详细写下所有细节,比如照片的处理、附加费用等,尽量减少口头约定,并保存好发票等票据。记者 李中

 
稿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编辑: 黄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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