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自家的柑树遭人毁坏,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打事件。瓯海区茶山街道罗胜村老农陈绍克因拿凳子击伤对方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陈绍克对该处罚不服,将瓯海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瓯海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治安行政处罚争议案,并一审判决维持该处罚决定。
去年7月8日,陈绍克发现同村村民陈顺富雇来的挖土机将他家田里的几株柑树压坏。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最后演变成殴打事件。陈顺富被陈绍克用凳子击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为此,瓯海警方经调查后,对陈绍克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
在法庭上,陈绍克代理律师认为,此事的发生是陈顺富侵害陈绍克权利在前,并且当事人也是为自卫,才拿凳子反击。事实上双方都受了伤,对正当防卫的陈绍克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对方却可免责,这明显存在执法不公。瓯海公安分局辩称,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执法不公。
瓯海区法院认为,经查明,原告陈绍克自称被对方打伤没有提供事实证据,而他又当庭承认了自己殴打他人的行为,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在处理此事中存在执法不公的行为。因此,法庭驳回原告的诉求,瓯海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得当,应予维持。贤群 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