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通知》指出,调整范围和对象为全县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2005年3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通知》规定,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普通调整基本养老金。并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月人均27元调整。第二部分,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长短分档确定月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5年不满20年的增加2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增加25元;缴费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增加30元;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35年不满40年的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40年以上的增加45元。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0元;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不满25年的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25年以上的增加20元。
《通知》还规定对2004年底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增加金额低于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平均额度予以补足。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参照企业离休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执行,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此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执行。(文成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