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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费欠两年被电信告上法庭 客户支付违约金5562元


http://www.66wz.com   2006年01月25日 08:45
 

  温州网讯 两年拖欠电话费、宽带费近三千元,市区林某某被温州电信告上法庭。近日,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某某不但要偿还拖欠费用,还要支付违约金。

  据了解,林某某的5部固定电话和1部宽带,两年多来恶意欠费2900.05元,因此被温州市电信分公司起诉。鹿城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受理并作出依法判决:判决林某某一次性支付原告温州市电信分公司所欠话费,另依法支付违约金5562.30元。

  针对林某某在庭审中提出的违约金“3‰”的标准过高的问题,记者采访了温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理事王先生。他认为,在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给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据何种标准计算电话费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用户超过规定期限未付电信费用的,电信企业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款时止,每天按用户所欠费用款额的3‰收取滞纳金。电信服务合同违约金属于法定违约金,具有惩罚性质,合同双方均无权随意提高或降低其标准。

  温州电信也就此案例提醒电信客户,要及时交纳话费,若不按时交纳,对电信企业意味着经济损失,对国家更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这不仅是一种失信行为,更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违法行为。前不久就有报道称,日后个人是否按时交纳电话、水电费等信息也有望记入个人信用报告,欠话费就可能影响个人贷款。 (记者 梦子) 

 
稿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编辑: 黄金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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