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永嘉县徐岙乡邵某身为村委会主任,收到两家企业汇给村里的24.3万定金后,不及时入账反而挪作他用,结果为自己惹下了麻烦。1月16日,邵某被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该县某机械铸造有限公司和县某
不锈钢铸造厂,准备在徐岙乡某村的铸造工业园区征地建
厂房。2003年9月3日、11月5日,徐岙乡某村分别向两家企业预收定金125000元和118000元。后因徐岙乡铸造工业园区用地指标被暂停,二家企业的用地审批也被搁置,但二家企业也没有及时向徐岙乡某村要回定金。邵某作为村委会主任,在收取该二笔定金后,没有及时入账,于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间,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支付他和陈某等人承包的徐岙乡铸造工业园区防洪堤坝工程的
保证金,将其中的3万元用于为邵某垫付在徐岙乡某村建住宅的费用,另10万余元用于他和潘某在上海创办的某广告有限公司的费用。直到2005年6月份,邵某才将收取这二笔款,计243000元的
财务凭据报给村委会会计
代理服务中心,该代理服务中心于同年6月2 7日将这二笔财务凭据在定金科目中入账。2005年7月,邵某和亲属已将其所挪用的资金退还给村委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不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邵某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还所挪用的资金,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永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