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美国吉列剃须刀公司状告我市程某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责令程某立即停止对该公司的侵权行为,并
赔偿经济损失18万元。其实,在官司没开打前,因该公司的申请,法院曾作出“诉前预判”,
查封了涉嫌侵权的产品。这是市中院首次启动“诉前禁令”。
去年年初,吉列公司发现市区程某生产侵权剃须刀,并供人出口,给该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同年10月,吉列公司以侵犯其发明专利为由,向市中院提出责令程某诉前停止侵犯其专利权行为的申请。
受理后,市中院进行了初步比对后认为,涉嫌侵权的产品与该公司的产品基本无差别,构成侵权明显,该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立即作出程某停止制造、销售涉嫌侵犯吉列公司专利行为的裁定。
随后,市中院在吉列公司提出起诉前启动“诉前禁令”,向程某送达了民事裁定书,现场查封了涉嫌侵权的剃须刀刀头约1500个,并提取若干样品。
市中院民三庭庭长周虹说,该禁令意义在于,对于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在起诉之前就予以及时有效的制止,避免了损失的扩大。 (贤群 钟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