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省高级人民法院最近作出决定,给温州市平阳县好法官许祥珊追记一等功,并号召在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干警中,开展向许祥珊同志学习的活动。
平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许祥珊,于去年11月25日带病去温州市区送达法律文书,最终累倒在送达途中,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不幸逝世,时年39岁。许祥珊是平阳县人,1985年参加法院工作,198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曾历任平阳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工作中,他多次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表彰,2002年荣记三等功,2003年荣记二等功,2004年荣获温州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和平阳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决定中说,许祥珊同志是我省法官队伍的杰出代表,是全省法院干警学习的楷模。他扎根人民法庭13年,始终把保护人民利益放在首位,长期带病忘我工作,一直奋斗到生命最后一息;他在执行岗位上依法规范文明执结了一大批案件,近年来执结案件数名列全院前茅,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他短暂而闪光的一生,集中体现了人民法官高尚的职业道德、优良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职业作风。(李艺 郑微微 朱直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