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市房改办
发布内容:《温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健全住房保障体系的又一大举措。该办法对经济适用房管理作了更多明确的规定。
面积最大90平方米
该办法规定,多层建筑户型的小套、中套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分别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高层、小高层建筑户型的小套、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分别为70平方米、9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在面积控制标准内的价格,按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购买;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价格,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改、财政部门参照同地段商品房的平均价格予以核定。
满3周年才可上市交易
新办法首次对经济适用房上市时间做了限定:经济适用房必须在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满3周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未满3周年上市交易的,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时,出卖方应向政府缴纳交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2%的收益。经济适用房购买人出售经济适用房后,将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申购条件有3个
具有市区城镇户口(含符合市区安置条件的军人);无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当年市区人均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按照统计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可申请购买1套经济适用房。另外,年满35周岁的单身者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申购1套。申请人可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申请。
违规者将受处罚
申请者采取编造、伪造住房情况证明及隐瞒收入情况,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购买资格的,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取消其购买资格,并可处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对已经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将收回其所购经济适用房或责令其补交与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差价款,并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对经济适用房购买人未满规定限制年限上市交易和未补交收益擅自上市转让的,将由经济适用房主管部门责令其补交收益,并可处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方圣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