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近期将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这次调整待遇的范围和对象为2004年12月 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
待遇调整水平为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人均50元,并实行双挂钩调整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2004年各市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月调整标准,调整的额度为21元至31元不等;第二部分,按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分档确定月调整标准,调整额度为15元到45元不等。
这次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并争取在春节前发放到位。另据了解,精简退职、计划外长期临时工、企业职工死亡后的供养直系亲属等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也将作相应调整。(邵文)